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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與「可疑的」記憶

文 / 郭力昕

許多人認為,攝影是保留記憶的一種有效方式。我對這個說法相當保留,甚至常覺得可疑。對攝影與記憶的討論,通常不外乎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兩個層面。個人記憶的攝影實踐,多半放在生活紀錄的私領域裡;集體記憶則比較涉及社會、政治、歷史的紀錄、再現或詮釋。當然,個人記憶的影像,也多有連結大歷史或政治社會者,而關於集體記憶的照片,則可以來自常民生活。在這篇文字裡,我暫時只談做為保存個人記憶的照片或攝影行為。

肖像,無論被拍或自拍,當它被視為影像檔案時,是留存個人記憶的基本元素。攝影紀錄「時間」,最美好同時也最殘酷的內容或方式,莫過於肖像照片了。肖像攝影呈現的,永遠是已經死亡的、我們曾經比較年輕的樣子;照片紀錄與提醒的,是時間與青春的消逝。羅蘭‧巴特曾說,一張照片的確證力量,超過它的再現力量。肖像照片確認了一個人曾經年輕或者漂亮,但並不一定表示那張年輕照片,可以準確表現我們據以對此人的認識或感覺。例如,一個有暴力行徑的人,他的肖像照片,看起來可以斯文姣好。

被認為具有辨識和證據功能的照片,若當作回憶或記憶的承載媒介,於此就出現一個「以貌取人」的問題:別人或自己在照片裡的樣貌,能夠傳遞或再現多準確的意涵?「微笑」是絕大部分人在被拍照時的本能反應,或被要求的表情;無論當下的心情如何,按快門前的瞬間,每個人要迅速換上一幅笑臉,不宜苦瓜臉。因此,被人拍攝的肖像,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相機前的表演,微笑的臉和制式的可愛手勢/姿勢,成為一種戴了「面具」的樣子。如果自拍,表演的程度可能更多,自拍者有意或無意識地、自戀地尋找/練習著「最好的角度」。少有人拍下自己心情沮喪的時刻,或者煩悶無聊的表情,或者至少不大將這樣的影像,放到網路相簿上展示。

各類日常生活照片或家庭紀念照,更普遍地被當作保存個人生活/生命記憶的主要方式,而生活照片裡的選擇性記憶、相機前的表演、或做為確認與證據的功能,也常更為明顯。以過往底片相紙時代幾乎每家必備的家庭相簿來看,其中內容多半是全家福,和孩子們的出生、成長、生日、畢業、結婚,以及父母過壽、全家出遊等等歡樂時刻的影像,不容易看到或完全看不到家人賭氣、爭吵、意外受傷、離婚、死亡等時刻。家庭相片提供一種關於家庭或生活的理想圖像,與美好、陽光面的劇本,排除生活或生命中同樣真實的、陰影裡的那一面。

愉快、陽光的照片,當然也來自真實經驗,但排除了可能佔有同樣甚至更大生活比例的那些陰影時刻與內容。選擇過的真實,使照片提供的回憶,比較接近劇照性質的「生活亮點」,而非完整或深刻的記憶本身。它更像是想要通過愉悅的影像,協助確認、鼓舞曾經擁有且應該繼續維持和凝聚的家庭關係和意義;它的自我說服、甚至自我催眠的功用,大於對生活、家庭、親人關係、生命經驗等具有反省意義的「記憶」這件事。以一個比較強烈的概念來比喻,這樣的家庭相簿,與被帝王或獨裁者御用寫史的那些歌功頌德的傳記,或者在獨裁政權下、只能報喜不准報憂的新聞媒體,似乎有些類似的本質。

曾入圍坎城影展短片類正式競賽項目的《小孩‧塗鴉‧家庭生活照》,是台灣電影導演林俊泓的一部極具撞擊性與省思力量的創作。在不到三分鐘的短片作品裡,一張年輕父親摟著年幼女兒的生活相片,被一雙翻看家庭相簿的女孩的手中挑出來;在「當我們同在一起,其快樂無比」的音樂襯托下,憤怒的手拿起壓克力筆,把相片中女兒(自己)的臉整個塗黑,然後寫上「懸賞貳千萬元――通緝擄人勒贖嫌犯」字樣,張貼在貼滿租屋廣告的布告欄,並且挨在另一張貼著歡笑男孩的生活照片、寫著「協尋失蹤男童」的海報旁!對家庭經驗的不同於制式美好照片的攝影表現,在西方攝影界早已開始實踐,而不太敢觸碰另一面家庭生活真實的華人文化,則仍待蓄積面對複雜之家庭真實與完整記憶的勇氣。

林俊泓,《小孩‧塗鴉‧家庭生活照》影格擷取,1997年 / courtesy the artist

記憶在具有主體性的人的身上,才能發生意義。一個人如果不敢或懶於建造自己的主體意義,或不願面對構成自己主體存在的各種生命經驗,或者將自己的身體與經驗工具化、交易化,這樣的人在進行攝影行為時,照片恐怕產生不了什麼有意義的記憶。
——郭力昕

華人的生活攝影文化,反映了我們對攝影與記憶的驚人的功利態度。我們不但怯於面對生活裡的複雜面或沈重面,即使製造或儲存生活裡美好的影像記憶,也展現著高度的「交易」性格。典型的旅遊攝影和婚紗攝影,大約最能展現這樣的集體文化。無論趕集式的旅遊團、一陣風似的下車拍照觀光景點留念,或熱心於替家人拍照、並要依照其規定方式如導演般忙碌的父親,抑或背著一袋昂貴照相器材、在旅遊景點搞創作的「專業觀光客」,多數人們到達風景的第一件事,是忙著拍照而不看風景。拍完照後,急著趕赴下一個景點。

但是,沒有用心觀看與感受的「到此一拍」,如何讓記憶發生?除了記得去過哪些地點,還能記得什麼?以至於,每個人都拍著同樣的「風景明信片」,這種把自己置於同樣場景中的影像,有何獨特性?它與身體未移動到某個景點的人,將自己與一張風景明信片用電腦軟體縫合在一起的影像,有什麼基本差別?我們藉著自己拍的風景明信片,蒐集影像、蒐集世界,將征戰各地景點的影像戰利品據為己有,張貼在臉書或博客以交換資訊或炫耀自己,但對於旅行可以帶來的生命體驗和記憶,卻可能一片空白。

「台灣製造」的婚紗攝影裡展示的「交易性格」,則更令我瞠目結舌,百思不解。結婚儀式裡是否一定要有影像紀錄,暫且不論;但如果它值得紀錄、成為人生重要記憶,是因為每一個愛情關係的結合,都是獨特的,具有神聖意義。然而,大多數人要將這樣獨特且神聖的儀式與意義,交由商業婚攝禮服公司的攝影師,來代為詮釋、設計、擺佈,將結婚的影像,表現成一種完全雷同的概念(儘管服飾、場景、花樣層出不窮),相互複製別人的結婚影像,並且將結婚的新人,打扮成不是自己,而是婚攝公司代為想像的「美好的他人」。

據說許多女性(或她們的父母)希望或要求要拍婚紗照片,因為這是女性一輩子「夢想成真」的時刻,是一生「最美」的時刻。姑不論「女有歸」的夢想,為何非得以好萊塢或迪士尼的造型/劇情為想像來源,也暫不問何以女性一生只能「最美」在此刻,或者為何「美」是被婚紗攝影師與化妝師所定義、以及為何「美」是以「打扮成不像自己原來的樣子」為標準。我不解的是,在這樣概念的婚紗攝影裡,人們要通過照片記得的,是誰的婚姻?是婚姻儀式中的神聖感、還是虛榮感?一個共同生活的決定,是靠兩人真誠的共同價值與信念、還是靠被人操弄的婚紗表演照片來確認?

華人缺乏獨立自我和主體意識的特質,在婚紗攝影的文化裡一覽無遺,只是其嚴重程度仍令人錯愕。在婚紗攝影的實踐裡,人們甘於讓那些婚紗禮服公司,代為捏造關於婚姻幸福快樂的各種想像劇本或視覺情境,並擔任虛構情境的道具,全力配合演出,以事先「補償」婚後將不復出現的故事、情景或感覺。這種「畢其功於一役的補償」,似乎同時反映了進入婚姻的人,對未來由自己創造、經營各種豐富生活的能力或意願,缺乏足夠的信心。這是一個惡性循環:愈害怕自己創造婚姻生活裡真正的快樂與滿足,就愈需要這種自我催眠式的、和心理補償式的婚紗攝影,而這樣的自欺與補償,又更加消解了在生活中追求與創造幸福的動能。婚紗照的「交易性格」,因此不那麼是花一大筆錢、便宜行事的讓別人詮釋自己的婚姻、美麗與幸福,而是拿想像情節與補償心理,交換了自己創造快樂生活的決心和動力。

記憶在具有主體性的人的身上,才能發生意義。一個人如果不敢或懶於建造自己的主體意義,或不願面對構成自己主體存在的各種生命經驗,或者將自己的身體與經驗工具化、交易化,這樣的人在進行攝影行為時,照片恐怕產生不了什麼有意義的記憶。法國哲學家阿加辛斯基在《時間的擺渡者》(註1)提到,人們常相信圖像可以喚醒曾有的時刻或記憶,但照片卻可以阻擋回憶。她進一步指出,包括攝影的圖像,常常不是在為回憶服務,而是在「取代回憶」,因為今日人們對照片的記憶,掩蓋了他們對事物與經驗本身的記憶,照片遂成為記憶的屏障或替代品。阿加辛斯基對於照片是否能協助記憶,或創造一種「混合的記憶」,讓實際經驗的自然記憶,混雜在做為經驗「痕跡」的攝影圖像裡,其實她提供了正面的分析與可能。然而,它的前提是,藉助照片輔助記憶的我們,必須先將生活攝影的開放性,與經驗的多重可能性連結起來,影像或許才能游入它的經驗主體中,發生記憶的豐富作用。


註1 : 西爾維婭‧阿加辛斯基(Sylviane Agacinski)著,吳雲鳳譯(2003)。《時間的擺渡者》(Le Passeur de Temps)。北京:中信出版社。

郭力昕,影像文化評論者、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。著作包括:《書寫攝影》(1998)、《再寫攝影》(2013)、《真實的叩問:紀錄片的政治與去政治》(2014)及《製造意義:現實主義攝影的話語、權力與文化政治》(2018)。

本文原載於《攝影之聲》第5期